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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信县第二实验中学2025年秋季初一招生简章

作者: 来源:法治视点 日期:2025-07-30 点击数: 

  根据《阳信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阳教发〔2025〕27号)文件精神,为确保2025年秋季初一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进一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,促进教育公平,结合学校实际,现面向片区内进行招生,具体招生条件如下:

  一、招生范围

  阳城四路以北,幸福一路以西,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。

 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:民鑫家苑、金榜华庭、玉兰花园、银座、嘉和世纪家园、华龙家园、远景茗居、梨乡嘉园、幸福小区、安居小区、嘉和引仙名郡、第二实验中学、第二实验小学、教体局、人民医院、原中医院、审计局、老县委、老县府、水务局、民政局、商业局、气象局、党校、烟草公司、卫生局、国土局、质监局、公安局、原交通局家属院、工会、建行、中行、人行、农行、财政局、供电公司、保险公司、农发行、消防大队、国土环保、干休所、华隆商场住宅楼、政通茗城、恒泰馨苑、阳光城雅居,信城街道赵家胡同、西关村、西北村、牛王堂村等。

  第二实验中学等多校招生区域:幸福一路以东,阳城三路以北已建小区及单位:职业中专、人民法院、国税局老家属院、自来水公司、恒泰家园北区、恒泰家园南区、英冠家园、玫瑰太古城小区。

  二、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

  (一)入学资格

  招收符合《阳信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中“招生原则”及相关规定的且依法完成小学阶段六年级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。

  (二)招生报名条件

  1.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,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。

  2.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为常住户籍,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合法住房,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,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,并已实际居住。购买二手住房的,须过户1年以上(含1年)。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。

  3.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(实际居住1年以上,含1年),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(1年以上,含1年),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。同时,提供以下两项材料:

  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:原籍户口簿,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。

  ②住房证明材料: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(房产证或不动产证)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,以上均为1年以上(含1年)。

  4.少年儿童随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,其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。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;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、技术人员;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,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、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在一起者(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);四是孤儿。

  5.常住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条件,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,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8月31日。

  三、招生程序

  1.8月4日—8月7日,学校根据上级划片招生文件要求,组织相关人员登录“滨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平台”进行预报名(具体报名流程待市平台下发后公布)。

  2.8月11号前完成预报名审核,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,分三类情况:①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;②需要完善材料的,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;③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。

  3.8月21日前学校发放《阳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》。

  三、咨询电话

  0543-8281630

  四、特别说明

  1.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招生,从未在校外设立招生咨询和报名点。

  2.我校从未也绝不会以任何名义、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报名相关的费用。请家长不要上当。如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向你收取与招生报名、录取相关费用的,请直接向公安机关、纪检机关和学校举报。

  3.家长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,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予录取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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