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视点8月29日:近日,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法庭充分运用“法庭+综治中心+社区村组”联动调解机制,妥善化解一起由安装风力发电机引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,让银杏树给“大风车”腾出了“立足”之地,不仅平衡了村集体与承包方的利益,也保障了乡村重点工程如期推进,给出了解决同类问题的示范样本,在辖区被传为解纷佳话。
花园镇刘湖村村民老刘承包了本村“堰西”5.4亩土地,租赁期限从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。老刘在承包地上栽植了70多棵直径15——17厘米的银杏树,这些树长势良好。然而,2024年11月,因建造风力发电设施需征收这块土地,刘湖村村委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向老刘提出解除租赁合同。
“人挪活树挪死。树移走了去哪安置?造成的损失谁来赔?”“村委应当履行契约精神!合同没到期,俺的树不能动!”面对村委解除合同的要求,老刘直接拒绝。后来村委多次与老刘协商,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。随着风力发电机安装项目的持续推进,一方面“大风车”急需这块“立足”之地,另一方面老刘对移树让地毫不松口,事情似乎结成了“死扣”。村委无奈之下向郯城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与老刘订立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上述5.4亩土地。
2025年8月初,案件被分到归昌法庭庭长孙沂峰手里。重点项目需要推进,村民的合法利益也必须保护,怎样才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的利益平衡点呢?孙沂峰细细斟酌:一纸判决容易,心中疙瘩难解,调解才是化解纠纷的最优解。于是,孙沂峰带领团队充分发挥“枫拂稻乡·凤鸣归昌”调解品牌的作用,迅速联动花园镇党委政府、综治中心、社区村组,组建多方参与的调解专班,力争以最快速度调解这起土地合同纠纷。
孙沂峰与老刘进行了推心置腹的长谈,把问题分析得透彻:“村委的确应该履行契约精神,但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为了公共利益也可以征收征用村民的土地。虽然土地被征收,但这也是重要的转型契机,许多农业经营者通过征收征用获得原始资本,实现产业升级和规模扩大。老刘你也完全可以利用补偿金从事其它的经营。”调解专班成员花园镇党委委员杨传宗也明确表态:“风力发电机得安装,造成的损失也一定要算清楚、赔到位,不能让老刘失地又吃亏!”。
利弊分析到位,道理讲得明白,调解人员既讲法律又兼温情,老刘终于转变了态度:“我像伺候儿子一样精心伺候这些银杏树,心血白费了我心疼啊!但是我也不是故意阻挡风力发电机安装工程,如果赔偿合理,我同意终止合同、让出土地。”
调解专班积极邀请专业人员对终止合同带来的各项损失进行评估,又马不停蹄地帮助协调寻找银杏树的移栽地点和销售渠道。最后,通过耐心疏导和坦诚交流,双方达成共识:村委赔偿老刘相关损失12万元,老刘限期腾退并交还涉案土地。签署协议当日,村委向郯城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,这起纠纷从立案至结案不满15日就圆满化解。
随着银杏树的挖走移栽,“大风车”终于有了立足之地。
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管办